本站提供一般眼健康教育,不能代替注册医生的个别评估,不提供个别诊断、处方、预约、购买或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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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专业守则
本教育网站在香港使用,内容按下列法例及守则的精神撰写,并非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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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
根据《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第3条,任何人不得发布或安排发布相当可能导致他人为治疗或预防附表所列病症而使用任何药物、外科用具或疗法的广告。附表包括任何影响视力、听觉或平衡的器官性情况(准予作广告宣传的目的仅限「局部使用眼部制剂以减轻症状」),以及内分泌疾病(包括糖尿病)。本教育网站只提供病征识别、求医时机及医生或会讨论的处理类别,并不推介特定制品,亦不保证效果、治愈或保存视力。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及相关规例,药剂制品在售卖、要约售卖或分销前,一般须经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处方药物(包括大部分眼药水、眼药膏及所有玻璃体内注射剂)不可自行购买使用。个别病人使用或进口未在港注册制品可能受其他法定安排规管。推广疗法另受《不良广告(医药)条例》及医务委员会《专业守则》规管。海外药管机构核准,并不表示该制品已在香港注册或可供本港使用。
医务委员会《专业守则》
本教育网站不载诊所地址、电话、收费或预约途径,亦不连至任何执业网站。撰写/覆核者仅以姓名、专科名册范畴及学历识别。不作效果保证、不比较其他医生、不使用病人证言、不以「根治/最有效」等用语招徕。
诊断须面诊
内容不能代替与注册眼科专科医生的面诊,亦不能作为诊断。本页不是诊断、处方或手术建议。只有列于医务委员会眼科专科名册者可称「眼科专科医生」。
内容覆核与更正
网站最近覆核:2026年10月6日 · 潘家健医生,眼科专科医生(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医生;名列专科名册(眼科))。
- 香港中文大学内外全科医学士 MBChB (CUHK)
- 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学院院员 MRCS(Ed)
- 香港眼科医学院院士 FCOphth HK
-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院士(眼科)FHKAM (Ophthalmology)
出版/营运:护眼学堂(eyesinfo.org)。临床覆核:潘家健医生(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医生;名列专科名册(眼科))。本教育网站不提供诊所联络、预约或转介,亦不连至执业网站。本教育网站目前无商业赞助;若日后有资助或利益关系将于法律页披露。教育内容与任何诊所推广分开展示;覆核者亦可能从事临床执业,本站不作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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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开文献(选列,非完整书目)
- Yam JC et al. Low-Concentration Atropine for Myopia Progression (LAMP). Ophthalmology. 2019.(第一年)
- AREDS2 Research Group. JAMA. 2013.
- Azuara-Blanco A et al. EAGLE. Lancet. 2016.
- TFOS DEWS II. Ocul Surf. 2017.
- 香港医务委员会《专业守则》;《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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