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體與屈光 · 01
屈光不正
近視 · 遠視 · 散光 · 老花
是甚麼
光線無法準確聚焦在視網膜上。近視看遠模糊,遠視看近吃力,散光影像變形。老花(老視)是晶狀體調節力隨年齡下降,嚴格上屬調節能力退化,不是傳統屈光不正,惟因處理方式相近而一併歸類。香港臨床習慣以「度」說明:100 度 = 1.00 D;高度近視通常指 ≥ 600 度(−6.00 D)。近視本質多為眼軸過長。眼軸每延長約 1 mm,近視約增加 2.5–3.00 D。本港學童近視普遍,中學階段文獻報告可逾八成。
高度近視的長遠風險(≥ 600 度)
| 相關眼病 | 文獻報告的相對風險(約數) |
|---|---|
| 視網膜脫離 | 相對正視眼約十至二十倍 |
| 近視性黃斑病變 | 可致中心視力永久受損 |
| 開角型青光眼 | 約兩至三倍 |
| 核性白內障 | 約兩至五倍,發病較早 |
| 後葡萄腫 | 眼球後段結構擴張,屬結構改變 |
眼軸不能縮短。兒童近視控制的目標是減慢進展、降低最終高度近視的機會,不是「治癒度數」。激光矯視或晶體手術改變的是聚焦,不能消除高度近視的眼底風險。
求醫及醫生或會討論的方向
- 驗光後配合適眼鏡或隱形眼鏡;高度近視須定期由眼科專科醫生作散瞳眼底檢查
- 兒童近視:每天戶外自然光約兩小時或以上,屬公共衞生層面最重要的預防措施
- 醫生或會按年齡、度數及眼軸討論低濃度阿托品(處方藥物)、角膜塑型或離焦光學設計等類別,須個別評估,詳見專題
- 成人激光矯視或植入式隱形眼鏡屬選擇性程序,須排除眼底病變,不能當治療眼底病
- 老花縮瞳眼藥水:海外核准不等於本港已註冊;不要自行網購。註冊現況與具名病人途徑見專題
以上為一般醫學知識簡介,不能代替與註冊眼科專科醫生的面診診斷,亦不能代替驗眼或散瞳眼底檢查,不構成使用任何藥物或接受任何程序的建議。用藥(包括標籤外使用)、激光或手術必須由註冊醫生按檢查、適應症及本港註冊情況決定。文獻數字為公開研究約數,不是任何診所的效果保證。本站不提供預約、處方或轉介。請勿自行更改治療。 本站不提供預約、處方、購買或轉介服務,亦沒有連至任何執業網站。 法律與專業守則說明